一、商场(市场)、宾馆(饭店)、体育场(馆)、会堂、公共娱乐场所等公众
2.客房数在50间以上的(旅馆、饭店);
4.建筑面积在200m2以上的公共娱乐场所
(1)影剧院、录像厅、礼堂等演出、放映场所;
(3)具有娱乐功能的夜总会、音乐茶座和餐饮场所;
(5)保龄球馆、旱冰场、桑拿浴室等营业性健身、休闲场所。
1.住院床位在50张以上的医院;
3.学生住宿床位在100张以上的学校;
三、国家机关
2.人民检察院、人民法院;
4.共青团中央、全国总工会、全国妇联的办事机关。
1.广播电台、电视台;
五、客运车站、码头、民用机场
2.民用机场。
1.建筑面积在2000m2以上的公共图书馆、展览馆;
3.具有火灾危险性的县级以上文物保护单位。
界定标准由省级公安机关消防机构根据实际情况确定。
1.生产易燃易爆化学物品的工厂;
3.储存易燃易爆化学物品的专用仓库(堆场、储罐场所);
5.营业性汽车加油站、加气站,液化石油气供应站(换瓶站);
九、劳动密集型生产、加工企业:
十、重要的科研单位
十一、高层公共建筑、地下铁道、地下观光隧道,粮、棉、木材、百货等物资仓库和堆场,重点工程的施工现场
2.城市地下铁道、地下观光隧道等地下公共建筑和城市重要的交通隧道;
4.总储量在500吨以上的棉库;
6.总储存价值在1000万元以上的可燃物品仓库、堆场;
十二、其他发生火灾可能性较大以及一旦发生火灾可能造成人身重大伤亡或者财产重大损失的单位界定标准由省级公安机关消防机构根据实际情况确定。